平江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市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县直各关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四)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管理或代为管理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县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