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号)、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人社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岳人社发【2020】3号、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现将我县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拟返还单位明细(第三批)表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欢迎大家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单位进行监督,如不符合返还条件的可向我局举报。
享受稳岗返还条件:
(1)在我县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历史无欠费;
(2)上年度裁员比例不高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疫情期间可放宽到全国统筹地区城镇调查失业控制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30人)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4)失业保险单位上年度期末从业人员总数与工伤参保人数比对,人数差不大于10%;
举报电话:0730—6296918
附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拨付明细表
2020年7月16日
7家拨付定版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单位第一、二批已发50%调整比例后 补发拨付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