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8/2017-82218
  •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2017-04-20 09:58:58.0
  • 公开日期:2017-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人社[2017]7号(关于张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7-04-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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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发〔2017〕7号

关于张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任命:

张琳同志任监察室主任;

张灵同志任财务股股长;

刘磊明同志任基金监督股股长;

王沙宏同志任企业养老保险股股长;

洪宏同志任政工人事股股长;

陈敏同志任公务员管理股股长;

李汗平同志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

杨阳同志任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股长;

张华同志任医疗生育保险股股长;

李战略同志任工伤保险股股长;

余孟兰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

刘波同志任就业促进股股长;

艾平峰同志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股长;

李宏纲同志任政策法规股股长;

余东海同志任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黄芳同志任仲裁院院长;

肖启明同志任档案管理中心主任;

付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顾园同志任财务股副股长;

陈文同志任财务股副股长;

李岭同志任企业养老保险股副股长;

顾洁丽同志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副股长;

许青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副股长;

罗丹同志任公务员股副股长;

黎静同志任考试培训与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克明同志任仲裁院副院长(兼管劳动关系股工作);

陈巍崴同志任信息中心副主任;

许回村同志任档案管理中心副主任。

免去:

张灵同志原人事仲裁股股长、原人事局监察室主任;

余孟兰同志财务股股长;

舒丽娟同志基金监督股股长;

江幼荣同志企业养老保险股股长、原劳动社会保障局监察室主任;

刘波同志政工人事股股长;

刘磊明同志公务员管理股股长;

陈敏同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

徐伯明同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股长;

李战略同志医疗生育保险股股长;

张华同志工伤保险股股长;

彭世民同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

赵依群同志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汗平同志仲裁院院长;

杨启然同志档案管理中心副主任;

艾平峰同志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沙宏同志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站副站长;

洪宏同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芳同志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