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8/2020-1652824
  •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2020-01-23 00:16:16.0
  • 公开日期:2020-01-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人社局 2020-01-23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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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结合人社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有力促进了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县人社局办公室。(地址:平江县开发区育才路与东兴大道交叉路口,电话:0730-629660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需进一步深化。需建立更多的便于公众查阅、了解的渠道和形式。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因对国务院《条例》法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与《条例》要求有较大差距,主要反映在公开的内容以及应公开和及时公开上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以及时效性不足。三是监督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虽然已建立了一系列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但因监督管理力度不强,有些管理制度仅流于形式,未能取得实效。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结合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更多的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的渠道和形式,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实效。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国务院《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三是进一步建章立制,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管上加大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努力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