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许可对象:拟申请举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单位
许可条件:
1、具有与所鉴定职业
(工种),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资料和考证场地;
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相适应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
3、有明确具体的职业技能鉴定依据;
4、有相应数量的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考评员,按规定建立了完备的组织管理体系、考评工作程序和质量保证体系;
5、有完备的规章制度;
6、有进行信息统计与数据处理的专用设备、系统软件和专业人员;
7、承诺在考评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接受监督检查。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岳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表》;
三、法人或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的证明材料;
四、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五、与鉴定职业(工种)及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检测仪器仪表清单;
六、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保卫等制度,岗位责任制,鉴定工作规程
(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守则,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许可证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就业培训和失业管理股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
)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
)岗位责任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和失业管理股初审人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复审。
(三
)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
)岗位责任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和失业管理股股室负责人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
)岗位责任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局领导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
)岗位责任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由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
)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平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
0730-6237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