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DR—2012—01021
|
平政办发〔2012〕40号
关于印发《平江县全日制本科二批及以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全日制本科二批及以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
年12月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印发
平江县全日制本科二批及以上就业困难
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日制本科二批及以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
《岳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岳发[2012]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为培养大学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各级各部门要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为手段,以实现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动态清零为目标,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人力资源战略储备相结合,使他们学以致用,学有所为,充分发挥人才带动作用,促进平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平江县支行等为成员单位的援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援助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并形成高效统一、分工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每年9月进行一次集中援助,使本方案中确定的援助对象实现动态清零。
(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政策和帮扶举措。要组织专人深入乡镇、社区、村组广泛调查,全面掌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数量、专业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同时,要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加强就业援助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组织落实,实施援助。
1
、援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含升学前为本县户籍,升学时将户籍转入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从高校毕业一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尚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二批以上(含本科二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援助对象属独生子女或农村已结扎的两女户,在同等条件下根据计划生育政策优先援助。
2
、援助方式。
(1)职业介绍。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2)创业援助。
①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相关培训机构按政策享受培训补贴。
②资金扶持。加大融资服务力度,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资金扶持,全力支持其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能力,自主创业或与他人合伙创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按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年内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③税费优惠。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经过审核认定后,依照税收优惠政策,可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并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岗位援助。
鼓励我县各类用工单位提供合适的岗位,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所提供的岗位要尽可能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使之学以致用。凡援助对象符合本方案援助条件的,由政府进行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
800
元/月;社保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为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所得的单位缴费部分,医疗保险补贴为当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援助期内,援助对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如考上公务员)或因其他原因未援助满三年的,按实际援助时间给予补贴。期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是否继续留用由用人单位决定,但政府不再给予补贴。用人单位与援助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援助期内的年限不计发经济补偿金,援助期外用人单位自行聘用的,按政策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岗位援助的用工模式统一实行劳务派遣,派遣服务费由用工单位负责。援助期内,除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外,用人单位应同时对被援助对象发放不低于平江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上不封顶。对因工作能力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而无法胜任工作岗位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凡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3次以上(含3次)就业机会,本人拒绝应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并在援助档案中注销其援助资格,不再为其提供岗位援助。
援助对象不能在同一时段内同时享受创业援助和岗位援助。
3
、岗位援助程序:
(1)本人申请。
凡符合本方案援助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申请岗位援助的,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县人力资源市场申请登记,填好《平江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审核认定表》后,携带上述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乡镇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
乡镇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援助对象填报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具初审意见。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审批意见,并将名单在平江县政府门户网和平江县劳动保障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同步公示,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实施援助。
三、工作要求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是我县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适度腾岗清岗,主动接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我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动态清零。
县人社部门要
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跟踪服务,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家庭情况和就、失业状态,尽力开发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要实行动态清零。同时,要建立查岗机制,加大查岗力度,杜绝代岗和“吃空饷”等骗取国家补贴的现象发生。
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所需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格执行工作程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扎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