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所需资料:
1、火化证明(殡仪馆办理);
2、户口注销证明(所在乡镇派出所办理);
3、死者与继承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原单位、街道证明);
4、继承人身份证与死者存折复印件各一份;
5、如第一继承人(配偶)已故,应出具配偶的死亡证明,再由第二继承人(子女、父母)继承。第二继承人须由其他继承人填写委托书(在办理处领取),及签字按指纹,并附所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在职人员死亡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未参加失业保险或不属领取失业保险救济金期间死亡的证明。
退休管理办公室电话:629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