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的
通 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程序,简化退休经办手续,更好地方便和服务于企业参保职工。根据省市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文件精神,结合平江实际,现就完善我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 适用范围
已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正常退休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员。
- 申报核对
申报(每年2月底前):单位(社区)职工退休申报实行“年度申报”的办法,由单位将本单位(社区)年度内(每年1-12月)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统一填写《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在每年2月底前集中报送我局三楼档案管理中心。
核对(每年4月底前):我局档案管理中心根据单位申报的拟退休人员信息与县社保站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如发现年龄、工龄等关键信息有出入的,由我局档案管理中心将相关人员信息反馈到单位(社区),相关单位务必在当年4月底前提供相关资料交至我局档案管理中心。
- 审核公示
审核(每年5月底前):从2014年开始,我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审批”方式,由主管局长牵头,局纪检监察、养老保险股、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组成的联席会议,对职工档案集中会审,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对全县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档工作。
公示(每年6月底前):我局将全县已审核的退休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十五天,公示区域为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 审批办理
每年7月开始,我县参保企业职工可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全省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单位和个人应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职工本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邮政储蓄或工行存折原件复印件,到我局办理人脸建模及其他退休审批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正常法定退休年龄,单位(社区)应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因单位(社区)缓报、漏报等原因未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的,仍按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的有关基数和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因基数公布原因迟办退休的,不影响其待遇发放。
- 其他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在4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社区)2014年度内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的申报核对工作。
附表:《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退休 通知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