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8/2018-1489999
  •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2018-08-10 09:09:15.0
  • 公开日期:2018-08-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县人社局 2018-08-1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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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提供管理服务,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及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医疗费用,促进医疗事业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构成情况来看,平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属二级机构,所以只有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5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2%。总支出5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2%。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51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3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517.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15万元,比上年增加144.37%。住房保障支出11.0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15万元,比上年增加144.37%。住房保障支出11.0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3%。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15万元,比上年增加144.37%。住房保障支出11.0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8.49万元,比上年增加21.23%。商品和服务支出128.36万元,比上年增加98.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33万元,比上年减少3.96%。其他资本性支出12.03万元,比上年增加11694.12%。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82万元,决算数为16.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9.2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7.5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7.57万元,公务接待105批次825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85万元,平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40.4万元。比2016年增加75.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9月两单位合并.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2.03万元,其中:货物12.03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2.03万元,其中:货物12.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用于医疗监管工作经费30万元, 1-12月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超次均费用、日均费用的违规行为已拒付医保基金92.6万元,按照[2017]第84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对超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拒付医保基金278.6万元,移送财监处理的5家,局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的6家,正在调查核实之中。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_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