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我中心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二级机构,属副科级行政支持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下设主任室、副主任室、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征缴股、待遇审核股等相关股室。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的申报、审核,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档次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兑付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和储备金的管理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平办发[2011]38号文件核定我单位编制数为14人,实有在职人数14人,退休1人。配备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1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工伤保险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平江县工伤保险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64.62万元,比上年增加41.2%。总支出162.31万元,比上年增加34.69%。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6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6.21 %。其他收入20万元,比上年增加9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62.3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3万元,比上年增加32.19%。住房保障支出3.01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4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6.2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4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6.2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61万元,比上年增加23.58%。住房保障支出3.01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6.2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6.2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6.2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4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6.2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6.21%。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61万元,比上年增加23.58%。住房保障支出3.01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4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6.2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17万元,比上年增加57.53%。商品和服务支出7.45万元,比上年减少58.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1万元,比上年减少73.38%。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1万元,决算数为2.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0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0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3万元,平江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