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我办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实有在职人数17人。部门主要职能是向法定参保单位和干部职工征缴养老保险费,并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标准向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涉及范围是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列编人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江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隶属人社局二级机构,实行单独核算,因此纳入预算的只有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9,1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50.09%。总支出9,1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49.56%。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9,19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50.09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9,196.7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2.59万元,比上年增加49.49%。住房保障支出4.16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91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50.0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1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50.0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2.59万元,比上年增加50.03%。住房保障支出4.16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50.0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1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50.0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50.0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91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50.09%。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1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50.09%。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2.59万元,比上年增加50.03%。住房保障支出4.16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1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50.0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39万元,比上年增加73.89%。商品和服务支出16.16万元,比上年减少4.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10.2万元,比上年增加49.8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1.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7万元,公务接待41批次173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45万元,平江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预算项目绩效以及目标
2017年平江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项目共计 1个,申报预算项目绩效1个,即退管项目。项目的绩效目标有以下三个:第一,切实将项目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平江县退休人员死亡稽查以及与退休费审查的工作当中;第二,通过退休人员死亡稽查以及退休费审查追回应入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做到不漏发、不多发、不错发任何一笔社保资金;第三,逐步形成平江县机关社保退管工作调查的常规化、程序化和最终实现信息化建设。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2017年预算退管经费全部用于退管的常规工作中,共计追回因未申报死亡而导致多发的退休费45万余元,同时到四季度各参保单位已形成每月15号前申报上月死亡人员的机制,有效减少了退休费的多发情况。
下一步,平江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6.16万元。比2016年减少0.7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1万元,其中:货物0.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0.1万元,其中:货物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