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8年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失业保险费收入1085.7万元,利息收入71.3万元,转移收入18.79万元,收入总计1175.79万元,比2017年预计执行收入增长0.84%。
2、2018年失业保险金支出预算494.1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120.32万元,稳岗补贴支出137.49万元,技能提升补贴支出1.5万元,其他费用支出31.8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0万元,支出总计895.3万元,比2017年预计执行支出增长4.31%。
3、2018年全年收支结余280.49万元,比2017年预计执行收支结余减少-8.84%。
二、预算审核指标异常情况:
1、2018年预算丧葬抚恤补助支出为0,指标标准增幅范围(应大于0),因我县享受对象死亡时一般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不重复在失业保险中申领,从而导致2018年预算丧葬抚恤补助支出为0。
2、2018年预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为0,指标标准增幅范围(应大于0),因我县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从而导致2018年预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为0。
3、2018年预算其他费用169.34万元(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31.85万元和稳岗补贴支出137.49万元),是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五条,对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根据湘政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对符合文件规定的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做的稳岗补贴预算。
4、2017年预计执行其他费用支出169.78万元(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31万元和稳岗补贴支出138.78万元),是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五条,对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根据湘政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对符合文件规定的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做的稳岗补贴。
5、2018年预算年人均工资水平增长率0.14%,指标标准增幅范围(5%~20%),增长率较低是因我县参保单位工资水平增长较低,从而导致人均工资水平比2017年低。
6、2017年预计执行数人均工资水平增长率-7.59%,指标标准增幅范围(5%~20%),增长率为负是因为我县参保单位工资水平增长较低,从而导致人均工资水平比2016年低。
7、2017年预计执行费率1.46%,是由于全年执行费率分三个阶段,1-3月以2%征缴,4-8月以1.5%征缴,9-12月以1%征缴,全年综合计算,2017年预计执行费率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