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我中心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二级机构,属副科级行政支持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下设主任室、副主任室、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征缴股、待遇审核股等相关股室。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的申报、审核,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档次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兑付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和储备金的管理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平办发[2011]38号文件核定我单位编制数为14人,实有在职人数14人,退休1人。配备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1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工伤保险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平江县工伤保险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04万元。收入较去年119.33万元增加28.71万元,主要是工资和津补贴都有调增。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8.04万元,基本支出128.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24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71万元,主要是工资和津补贴都有调增。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0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8.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工伤职工管理专项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职工管理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8.2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11万元,下降0.39 %,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3.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已车改处置。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平江县工伤保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