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6)平矫警决字第1号
社区矫正对象余**,男,1993年1月27日出生, 汉 族,身份证号码43062619930127****,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2026年1月3日不假外出前往湖南省长沙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2026年1月5日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6)平矫警决字第1号
社区矫正对象余**,男,1993年1月27日出生, 汉 族,身份证号码43062619930127****,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2026年1月3日不假外出前往湖南省长沙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