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6/2025-2311797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2025-09-04 09:17:29.0
  • 公开日期:2025-09-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25)平矫训决字第068号

来源:县司法局 2025-09-0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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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

  (2025)平矫训决字第068号

  社区矫正对象欧阳**,男,19**年**月**日出生, 汉族,身份证号码43062619**********,因2025年8月27日下午、28日上午及下午未按规定按时签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