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4)平矫警决字第18号
社区矫正对象胡**,男,2006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6306262006********,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手机定位APP未按时签到,且不接听工作人员电话,经教育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2024年04月28日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4)平矫警决字第18号
社区矫正对象胡**,男,2006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6306262006********,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手机定位APP未按时签到,且不接听工作人员电话,经教育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2024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