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6/2023-2045066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2023-03-16 10:51:42.0
  • 公开日期:2023-03-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23)平矫警决字第05号

来源:县司法局 2023-03-1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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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3)平矫警决字第05号

 

社区矫正对象邱**,男,1989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6261989********,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23年02月24日上午未按要求上报位置信息且近段时间多次拒不接受信息化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2023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