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平江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办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平江县司法局是平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接省、市赋予省直管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司法局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2017年编办核定编制数96人,属政法专项编制。实有在职人员83人,退休人员19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政工人事股、财会股、法制宣传股(加挂“中共平江县委法治平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社区矫正工作股(加挂“平江县社区矫正中心”牌子)、政策法规股;二级机构有:平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平江县公证处、乡镇司法所(名称统一为“平江县司法局××司法所”)。
第二部分 平江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平江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504647.64元,2016年支出总计10504647.64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504647.64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42000元,占收入的0.003%,这是非税收入的成本返回。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总支出总计10504647.64元。其中:人员经费为7360432.86元,占总支出7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1487214.78元,占总支出14.2%,项目支出为1657000元,占总支出15.8%。
四、关于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10504647.64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8577995元,比上年多出1926652.64元。2016年度支出为10504647.64元,2015年度支出为8592995元。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0504647.64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8592995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0504647.6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6307176元,占总支出60%;商品和服务支出3144214.78元,占总支出3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1053256.86元,占总支出1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504647.64元,2016年初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261800元。预决算之间形成1242847.64元的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是2016年9月我局新录公务员7名,7名公务员的公用经费没有进入预算,年终才进行追加。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8805647.64元。其中人员经费为7318432.86元,占基本支出的83.11%,公用经费1487214.78元,占基本支出的16.89%。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282641.39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32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为225312.39元。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为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等为10万元。公务接待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下调,是因为厉行节约。公务用车等经费增加,是因为社区矫正中心每个月必须下乡到各司法所进行辅导、监督不少于3次,交通费用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2641.39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5312.39元,当年无新增车辆,无车辆购置费,现有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为57329元,公务接待126批次,接待955人次。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2000元,为当年公证收入的非税返回,支出为42000元,全部用于公证业务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被装购置费为437689元,全部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单位拨款、重点项目前期协调工作经费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等的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