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办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平江县司法局是平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接省、市赋予省直管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平江县司法局部门本级,无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49.7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46.7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49.7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为92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9.7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70.9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4.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6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8.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办案补贴及业务开展而产生的支出。其中:
1、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万元;
2、普法宣传4万元;
3、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专项经费5万元;
4、非税执收成本0.8万元;
5、两劳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6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6.61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
3、公开表格32张。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