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6/2019-1498271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2019-04-10 09:33:17.0
  • 公开日期:2019-04-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19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

来源:县司法局 2019-04-1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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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的工作管理,强化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方式及标准

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计分办法,由各业务股室负责实施。考核共分为三大项,即:基层工作40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40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分。扣减分以扣完该项计分为原则。

二、考评结果运用

1、按考核实际得分补助工作经费。以5000元为基数,确定奖励基金,最后根据各所总得分计算出每一分的奖励金额,再根据各所的得分发放奖励基金。

2、全年考核按得分高低排名前五名的为年度优胜工作单位,考核排名在最后三位的,取消该所和司法所长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司法所长诫勉谈话。司法所综治民调排名在全市倒数第一位的,实行一票否决,按考评得分最后三名处理。司法所工作人员被举报投诉,严重违纪违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该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局纪检监察启动问责程序。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施卫军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童驱豹,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伟红,党组成员李峰,党组成员方献初任副组长,县法治办、基层股、社区矫正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基层股,赖维献任办公室主任。

附:2019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2019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考评项目

评份标准

 

 

 

 

(40分)

 

 

 

 

 

 

 

 

 

(40分)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日常工作(15分)

1、司法所室内环境整洁,各项标牌、制度悬挂有序(3分)。室内环境不整洁的扣1分,标牌、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2、文书档案整理规范,要求有专人专柜保管(2分)。整理不规范的扣0.5分,无专人专柜保管扣0.5分。

3、司法所年初有工作规划、半年有工作小结、年终有工作总结(2分),每缺一项扣1分。

4、工作信息管理平台(4分)。电脑有专人操作,《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未按时登录上报的,迟报一次扣0.5分,缺报一次扣1分。

5、司法所工作人员需准时参加市、县司法局业务培训和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4分),1人1次缺席扣1分,1人1次迟到扣0.5分,1人1次没有记录的扣0.5分。

(二)人民调解工作(22分)

1、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4分)。各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按照县局要求达标,随机抽查2个村(社区),且按照省、市要求具备“八有”、“六统一”标准,且各级调委会均要建立基础信息排查台账,内容应完善。一个调委会未达标或欠规范,台账未建立完整或一项内容不完善的扣0.5分。

2、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卷需整理成册,案卷内容有当事人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调查笔录、其他相关证据、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送达回执(5分)。

3、司法所每月5日前向局基层股上报上一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工作台帐,司法所每季度报送一例调处成功典型案例材料(4分),全部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化,有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纠纷调解率100%,成功率98%以上、完成县局要求的各项纠纷排查任务(5分),因疏于排查、调解不及时、不适当致使纠纷激化的扣3分。

5、组织辖区内调解主任参加全县业务知识培训(2分),参训率低于70%扣2分。

6、按时足额完成县局下达的《人民调解》杂志征订任务(2分),未完成扣1分。

(三)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1分)

1、乡(镇)按辖区人口万分之二的目标,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0.5分)

2、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2次以上志愿活动(0.5分),每少组织1次,扣0.5分。

(四)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2分)

乡(镇)按要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按要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2分),工作点建成率达80%以上,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少10%扣0.2分。

(40分)

 

 

 

 

(40分)

成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年度计划,有专职矫正和安置帮教专干(每缺一项扣0.2分),记1分。

2、对审前社会调查对象按规定完成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及配合矫正股进行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解教等工作(没按要求完成的每例扣0.2分),记1分。

3、建立社区矫正小组,要求社区服刑对象与矫正小组成员相互了解情况,明确矫正小组责任,网格员在矫正小组中的作用发挥,记2分。

4、严格实施新的分级管理制度;每月按要求组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和劳动,考核计分,奖惩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2分)。记3分。

5、按要求参加每月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上,按时上交月汇报材料和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登记表,按要求完成矫正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每月统计,年终汇总)记5分。

6、按要求每月及时做好矫正人员情况比对工作,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文书、台账、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2分)记4分。

7、按要求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及外出请销假制度,确保程序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2分)记1分。

8、社区服刑人员点训或特殊情况紧急集合时,按要求做到“三小时”到位制度(每缺一人扣0.5分),记4分。

9、加强监管教育措施,确保无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每发生一项扣2分),记4分。

10、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人脸定位APP和腕带定位达到100%(每缺一个扣0.1分),记3分。

11、司法所每周必须保证两次以上对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核实和回执操作,并在电脑上保存刑满释放人员信息,记1分。

12、按要求落实好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制度,记1分。

13、按要求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台账、档案,并落实帮教措施、有电话号码、有谈话记录、有年度鉴定意见,(缺少一个扣0.2分)记2分。

14、按要求每月及时报送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月报表、季报表,记1分。

15、按要求在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中实行功能模块操作,记5分。

16、按要求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记2分。

 

 

 

 

 

 

(20分)

1、制定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规划和法治创建工作年度计划计2分,每少一项扣1 分。

2、全年开展规模较大农村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计2分,每少一次扣1分;全年开展送法进村庄(屋场)活动不少于4次计2分,每少一次扣0.5分(活动计分以及时上传和自存图文资料为准)。

3、落实“如法网”法宣平台管理员1名,工作职责明确并及时完成县法治办交办工作任务计2 分;每少一项扣1分。

4、全面落实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及纸质学法考试对象并及时整理上报花名册、成绩单计2分。每少一项扣1分;按时组织干部网上学法考试和纸质学法考试;保障学时完成率达100%,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95%,以上三项每少1%扣0.2分。全面落实法律明白人网上学习考试制度,保障学时完成率达100%,参考率达100%,合格率100%,以上三项每少完成1%扣0.2分,计3分。

5、每月保障向县法治办上报法治工作信息2条,计2分,每少一条扣0.2分。

6、保障100%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并组织开展法制讲座,计2分,每少一项扣0.5分。

7、保障所有乡镇村(社区)委会都配备了一名法律顾问,建好公示栏,建好一个法治宣传栏,计2分,每少一项扣1分。

8、依法进行司法行政行为,及时处理信访投诉,化解矛盾纠纷,计1分。如因工作过错造成的越级上访,重大群体性上访或其它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