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各行业、县属各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
(三)负责协助指导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全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协助、监督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