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50923**********616):
本机关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你不服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举报湖南省德建食品有限公司一事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审理后,本机关认为:
1.你提交的材料中仅有支付页面截图,不能证明被举报产品为你所购买,与你本人具有利害关系。请你补正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支付实名制材料、明细等;
2.请你补正提交你收到平市监不立字〔2025〕1215S3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的寄收凭证,以证明你收到该告知书的时间。
2026年5月25日本机关作出平政复字〔2026〕102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并根据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上的地址邮寄送达上述文书(EMS:1300355926112)。经邮政联系投递,你拒绝签收,邮件被退回。为确保你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平政复字〔2026〕102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平江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领取(地址: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育才路综治中心大楼403室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6688223)。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