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鸿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江志红):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5日受理你公司不服平江县伍市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赔偿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审理期间,你公司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后同意撤回并作出平政复终字〔2025〕326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及平政复撤字[2025]第326号《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2026年3月3日,本机关根据你公司确定的文书邮寄地址将上述文书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给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志红,江志红拒绝签收,邮件被退回。为确保你公司对复议终止决定的知情权,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平政复终字〔2025〕326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及平政复撤字[2025]第326号《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请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平江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领取(地址:湖南省平江县开发区育才路综合治理中心403室,联系电话:0730-6688223)。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