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李俊华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李俊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50923**********616):
本机关于2025年8月7日收悉你不服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平市场监管[2025]第汉052802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通过初步审查认为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缺失,需要补正申请材料。故本机关作出平政复补字〔2025〕22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根据你提供的地址投递邮寄(快递号:1302405006350)。经邮政联系投递,你拒绝签收,邮件被退回。
为确保你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平政复补字〔2025〕22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平江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领取(地址: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育才路综治中心大楼211室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6688223)。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同时,请你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