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余汐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余汐(公民身份证号码430626**********821):
本机关于2025年2月11日受理你不服平江县公安局作出的平公(天)行终止决[2025]第005号《平江县公安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的行政复议申请,经依法受理并审理后,本机关作出平政复决字〔2025〕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外出务工,经电话联系确定后,根据你提供的地址投递邮寄(快递号:1324908475222)。经邮政联系投递,你拒绝签收,邮件被退回。为确保你对复议决定的知情权,本机关根据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上的地址重新邮寄送达(快递号:1324908231022)。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平政复决字〔2025〕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平江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领取(地址:湖南省平江县三犊源路平江县司法局202室,联系电话:0730-688223)。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