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刘辉敏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刘辉敏(公民身份证号码36223*********0512):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9日收到你不服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举报作出的处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通过初步审查认为你与被复议的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不明确,提交的材料无法得知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需要补正申请材料。故本机关于2024年8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并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投递邮寄(快递号:1283870379630)。因你拒收该补正通知,邮件被退回。工作人员与你电话联系,你陈述已不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要求公告送达。工作人员再次拨打你的电话,你均未接听,本机关无法得知你的文书接收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平江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领取(地址:湖南省平江县三犊源路平江县司法局202室,联系电话:0730-688223)。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同时,请你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平政复补字[2024]16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