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6/2023-2153273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2023-07-05 09:09:12.0
  • 公开日期:2023-07-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司法局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县司法局 2023-07-0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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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28日至6月2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司法局进行巡察,并于9月15日反馈了巡察问题,中肯地指出局党组在三个方面提出的13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与意见。对此,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积极有序的开展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学深悟透县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举一反三,贯彻推进,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

  (一)深刻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及时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牵头抓总,传达学习了县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干部职工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了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处、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了“党组书记抓全面、分管领导抓具体,整改任务到个人”的工作格局,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巡察整改期间,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多次提出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对分管股室的整改落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和督促分管股室盯住问题、扫清盲区、不留死角,做到整改全覆盖,推动了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三)研究制定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平江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了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针对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13个具体问题,逐一剖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使整改方案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做到了条条有措施、件件有着落。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坚持将督导检查、跟踪成效作为推动整改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通过不定期检查、专题会议督查、约谈督促等多种方式,对各责任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压紧压实责任,并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确保了巡察整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13个具体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巩固成效。

  (五)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深化整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优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四亮创建”,把党建精神贯穿于巡察整改工作始终,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严肃纪律规矩,严明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聚焦问题,动真碰硬,逐条逐项做好整改落实

  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给我局的意见,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指出了本单位存在13个具体问题,目前均已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存在的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深,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理念学习不够透彻、研究不够系统,没有将该理念写入年初工作计划内,没有很好的将这一理论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局党组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科学制定专题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计划,特别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局党组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责任,积极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党课报告、专家授课、基层宣讲等方式加强理论学习。2023年1月11日,按要求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就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和约谈,沟通了思想,找准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会上班子成员个人均结合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推动整改工作常态深入开展。

  2.全面依法治县推进速度不快。

  (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目前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尚未认真研究落实《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依法治县提供推进力量有限。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下设秘书股,增加2名事业编制人员;每年召开一次全面依法治县会议,2022年9月底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出台《平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巩固和运用好“第一批湖南省法治示范创建县”成果。

  (2)督促乡镇、职能单位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通过召开平江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组织专题学习,由依法治县办做好跟踪督查。局机关采购了一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下发到各乡镇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在2022年底考核中随机抽查了部分乡镇及单位学习情况。

  (3)少数乡镇未聘请法律顾问,大部分单位法律顾问没有发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补救的作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聘任县委法律顾问6名、县政府法律顾问8名,制定出台《平江县委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依托党建引领,探索全县律师工作新模式,在全县范围内推动法律顾问全覆盖,全面落实“一村一法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引领律师行业为平江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推进法治政府,执法指导监督不够有力。

  (1)行政败诉案件较多,部分责任单位执法程序不规范、超出法定权限。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督促指导各执法单位切实规范执法程序,2022年共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落实情况进行了3次执法检查,共抽查了县直12家主要行政执法单位的262份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了14份行政执法督查通报,收到了12份督查整改报告。

  (2)司法局对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工作人员编写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和《行政执法程序及案卷制作教程》等课程,目前已在两家执法单位进行讲授,反响较好。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单位的“三项制度”基础文件,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基本上做到了“应公示尽公示”、“应记录尽记录”、“应审查尽审查”。

  4.法治宣传方式方法不多。

  (1)司法宣传活动形式单一,创新不够,没有充分发挥“网络”阵地作用, 未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等开展法治宣传。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完善“八五”普法方案,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为普法重心,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与普法资源,持续抓好普法队伍、宣传载体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丰富法治宣传活动形式,制定系列法治宣传片视频,大力推广“平江说法”微信公众号,提高“平江说法”关注度,开设“平江说法”普法专栏,坚持每月定期宣传,利用“村村通”开展法治宣传。

  (2)县城区内法治建设宣传有待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元素较少;基层固定法治阵地建设还有待加强,乡镇、村级法治文化设施建设较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法治建设宣传,加大法治经费投入,在城区内公共场所注入法治宣传元素。加强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在加义镇丽江村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梅仙镇玳璋村成功创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打造更多典型,推动全县法治建设。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存在的问题

  5.人民调解工作需完善。

  (1)人民调解工作离新时代的人民期望有差距,司法局股室负责人及以上到基层一线与群众交流协调少,基本不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深化领导干部联系乡镇制度,明确领导班子分工,制定班子点对点联系乡镇司法所的方案,密切工作联系,形成下乡指导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常态化。通过集中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提升”活动,深化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积极探索“三调联动”机制,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部分乡镇没有安排适应群众需求的调解室,调解协议和相关文书有不规范的现象。群众在村内调解积极性不高,村级调解发挥作用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局党组通过强化工作考核、督导检查、调研指导,全面加强政治建所、固本强所、业务立所、人才兴所、保障优所,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高效落实,打造更多模范司法所。进一步规范调解协议文书和调解笔录,制定出相应的调解协议文书模板,并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群众在村内调解,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制定出台村级调解方案。2022年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950起,成功调处2832起,其中重大矛盾155起,调解成功率为96%,无一例“民转刑”案例发生,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占比达到60%以上,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

  6.法律援助工作需提升。

  (1)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不足,不能主动应对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坐等受援对象上门求助是常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继续向上争取,配足配强法律援助中心力量;合理安排律师参与公益值班。

  (2)法律援助方面的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知晓度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法律援助方面的宣传工作,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7.公证工作需拓展。

  公证法律服务的范围较狭窄,新型业务领域拓展力度不够,公证办证模式单一对于线上办证,无接触办证等新型办证方式尚未开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拓展公证法律服务范围,积极参与各类办证活动;丰富公证办证模式,探索和实践新型办证方式;进一步探索网上办理、线上办理和上门办理模式,梳理网上公证公证开展情况。

  8.律师、法律工作者管理较松软。

  (1)全县执业律师中有“外挂律师”占比高,没有固定的执业场所,重视经济效益,忽略社会效益。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平江县异地执业律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的管理。

  (2)投诉反映律师收费过高等问题处理力度不够,少数法律工作者怂恿群众赴省进京上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律师指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律师、法律工作者违规执业的惩戒制度。

  9.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人选不合适。

  司法局党组发文任命湘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律师袁幼芳为平江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法定代表人),损害调委会的公益性和公正性。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撤销任命文件,加强对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文件。

  10.财务处理不规范。

  (1)2020年社区矫正改造维修项目未经程序增加工程造价31万余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平江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平江县司法局政府采购制度》《“三重一大”决策机构制度》,,成立平江县司法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规范单位各项支出,特别是对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要求,经财评中心审核后再开展,并严控开支,完善相关手续。

  (2)局机关2019年6月购买办公家具27920元,一年半后才经国资审批;公证处购买电脑、打印机没有登记固定资产。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单位纪检部门对涉及的当事人进行了纪律谈话,并分别提供了情况说明;在新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国资采购手续,明确要求各股室采购非经审批程序将不予报销。

  (3)工会、食堂账务处理使用流水账,没有装订成凭证册。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2年6月开始至今,工会账目已按照县总工会要求,在工会云进行了账务处理;食堂账也采取手工方式,将2022年至今的所有账务处理到位,且已按月装订成册。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存在的问题。

  11.基层党组织生活不规范。

  (1)党员会议没有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辣味”不足;部分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党建工作,按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会议,按要求组织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落实“红红脸”“出出汗”要求。

  (2)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对落实组织生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律所党支部“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支部党建工作的检查监督,要求定期开展“三会一课”等活动。

  12.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干部管理不严格。

  (1)涉及人事调整或干部处理的局党组会议,派驻纪检组均未参加。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凡是“三重一大”事项按程序集体研究决策,切实加强干部管理,确保人事会议必定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自觉接受监督,对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建议意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2)对干部管理较为宽松软,司法所干部严重违纪问题没有公开通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落实“严管就是厚爱”的要求,对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按规定主动公开通报。制定出台了2023年度《平江县司法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通报,强化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将考勤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进行考勤检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13.法律专业人才缺乏,基层司法所力量薄弱。

  (1)干部配置不合理,法律专业人才少,司法干警培训形式单一、内容针对性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各类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定工作中,客观公正推举,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序推进股室与股室、司法所与司法所、机关与司法所之间的人员交流,实现干部“下得去、上得来、转的动、活起来”。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人事安排,加大法律专业人士招录,2022年已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四海揽才”事业干部招聘,招录了一批高素质法律人才,充实了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加强干部培训,丰富培训方式方法,建立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分类抓好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干警适应新时代的工作能力。

  (2)基层司法所干部晋升空间有限,人员流动性较大,目前还有6个“一人所”。

  整改情况:调整县司法局下设机构编制,确保“一人所”问题彻底得到解决;向上争取基层司法所升格,目前汉昌街道司法所、伍市司法所升格副科级已经到位;优化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强化规范化司法所建设。2023年计划招录8名新公务员,拟全部安排补充到人员力量薄弱的乡镇司法所。

  三、着眼长远,以改促治,全面巩固巡察整改实效

  通过全面集中整改,我局全体党员干部思想上受到极大地触动,政治觉悟得到极大地提高,巡察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成效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此次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巩固巡察问题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我局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二是抓好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以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为契机,着力推进“管党治党宽松软”专项治理工作,从严务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当中,真正打造出一直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三是持续走实走深,确保行稳致远。坚持目标任务不变、工作力度不减、标准要求不降,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要认真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又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转化整改成果;对需长期坚持的事项,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真正做到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我局各项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努力为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