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提升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4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平江县2023年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41名,其中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得超过2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平江县司法局会同平江县人民法院、平江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并向平江县司法局现场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并向平江县司法局现场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选任条件。
(三)征询意见
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人选
平江县司法局、平江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取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初选名单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名单中,抽取产生141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其中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不得超过总数的五分之一。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平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公告
平江县人民法院会同平江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八)就职宣誓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平江县人民法院会同平江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任期
人民陪审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任期五年。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平江县司法局101室
联系人: 陈谢员
联系电话:13574009739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3张及同底电子版照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群众参加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活动,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载体之一,是民主与法制建设重要抓手,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未尽事宜由平江县司法局解释。
平江县司法局
平江县人民法院
平江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