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创优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对申请人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需由第三方(申请人自身不具有的)开具的,证明具备相应能力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完成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为落实省、市创优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对申请人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需由第三方(申请人自身不具有的)开具的,证明具备相应能力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完成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