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七个大类,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栏目下方的“部门单位──气象局”栏目向公众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平江县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江县城关镇三犊源路横龙巷10号
联系电话:0730-6222098
传真:0730-6222098
邮政编码:414500
电子邮箱:pjxqxjbgs@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一17:30(春、秋、冬季),15:00一18:00(夏季)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平江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2,公民填写附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附件2)。《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递交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待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