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政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动态,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重要信息,依法研究提出解决、处置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三)负责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四)负责本县范国内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五)防范、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各类治安案件的查处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件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六)负责城区范国的全天候治安巡逻、110动态出警和依法查处“两抢”、扒窃等街头违法犯罪行为。
(七)管理指导各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
(八)依法对全县人口进行户政管理;依法对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进行管理。
(九)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保安队伍建设和群众性治安保卫、治安防范工作。
(十)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市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和其他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任务。
(十二)组织开展公安科技工作,依法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安全保护和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本县公安机关警务后勤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对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管。
(十五)对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单位的保安机构、保安人员、协辅警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平江县公安局内设8个综合管理机构、15个执法勤务机构、3个监管场所机构和26个派出所。
(一)综合管理机构(8个)
1、办公室。负责接受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排与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事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考评、协调接待工作;负责县域警务工作;负责科技强警等工作。
2、政工室。负责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民警任免调配工作、组织党建及离退休工作;负责教育培训、警衔管理、民警考核、表彰奖励和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民警的健康心理咨询服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归口管理离退休、共青团、妇联等按章程和规定设置的机构。
3、警务督察大队。负责警务督察、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指令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公安民警的控告和申诉;负责监督罚没款、行政收费的执行情况;负责来信来访群众关于涉法涉诉的接待工作;对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4、信访室。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信访事项,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有关民警办理, 或者自行办理; 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督促、检查、指导本局其他部门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领导督办件,研究、分析全局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警务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5、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局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局警用装备的计划、采购、发放与管理; 负责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局的经费预、决算,负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的动力设备维护保养、供水供电、房屋修缮、机关大院保洁、环境绿化、美化;负责机关食堂管理;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及卫生防疫。
6、党风廉政室。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内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主职干部离任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内部监督,民警操办婚丧事宜报告、登记工作,对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受纪律处分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接县纪委监委做好纠“四风”巡察、约谈等工作, 配合驻公安局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分工作。
7、工会。负责制定工会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党组反映全局民警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福利和互助互济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性的民警职工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完成党组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8、辅警管理室。负责拟定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 并贯彻执行;负责辅警的聘用、调整、离职等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辅警的考核、教育、培训、奖惩、年度考评等工作;负责“一村一辅警”管理工作;参与协助管理相关业务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15个)
1、 情报中心。
2、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3、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和104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保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查处涉黄、涉赌等热点治安问题,组织处置重大治安事件;负责经济保卫、警保卫工作;负责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协助基层查处治安案件,指导治保会组织建设;负责维护、整治全县矿产资源的生产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矿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矿区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黄金等矿产开采企业危爆物品的初审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维护全县重点工程的环境和施工秩序,打击阻挠施工、强揽工程等行为;负责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协助进行自行招录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采集保安员指纹,依法进行其他保安监督管理工作。
4、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全局刑事立案和业务分工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调查与控制工作; 组织开展对辖区在逃犯和流窜犯的查缉布控工作;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勘查、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刑事特情的物建、管理及秘密阵地的建设。
5、禁毒大队。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组织、指导并参与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和无毒社区创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社区康复、禁种铲毒工作以及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6、巡特警大队。负责城区治安执勤、巡逻、110 处警; 打击街头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性暴力、恐怖犯罪案件; 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7、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全县的户政管理工作, 承办全县的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户籍;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管理,以及对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人员的管理;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证照的承办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发现和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外国人出入境、居留旅行等依法管理,并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外国人违章违法等工作。
8、法制大队( 加挂“受立案中心”牌子)。负责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对法制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起草、审核全局规范性文件和对外发布的通告、布告、通缉令、命令等;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和疑难刑事案件的立案进行监督;负责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起诉、移送、治安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负责对刑事案件不立案、撤案进行监督;负责执法检查、纠正并追究执法过错;负责法制培训、法制宣传、处理涉法涉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
9、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10、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负责管理和规范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受理交通事故报警和调解、处理交通事故;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负责重大活动交通安全警(保)卫工作;负责排查全县交通安全隐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全县交通安全组织及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履行交通安全责任情况;负责城市客运管理,指导驾驶人培训;参与规划、设计、验收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监督报废大客车大货车和营运车辆解体、负责农监部门移交的农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协助市交警支队负责驾驶科目考试和考场管理。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案件的侦查,依法查处非法经济活动。组织、指导、协调派出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做好涉众经济犯罪领域重大风险化解处置各项工作;指导全县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开展经济安全防范工作。
12、反恐大队。
13、森林警察大队。担任全县森林的保护任务,承办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濒危物种的刑事案件;掌握重点林区的林业治安情况,打击毁林犯罪行为;协助林业、应急部门规划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掌握与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火灾信息;协助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查、违规用火处罚;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维护全县生态环境、生物安全,承办破坏生态环境、生物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
14、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做好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公安系统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
15、新型网络犯罪侦查大队(加挂“反电诈中心”牌子)。负责掌握全县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的动态、规律,并有针对性采取宣传防范工作,指导并参与全县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平江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接岳阳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负责指导对涉诈重点人员管控,负责涉诈风险银行账户审查,负责“两卡”治理的整体工作,负责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劝还工作,负责拦截劝阻工作,承担其他新型网络犯罪的侦查工作。
(三)监管场所机构(3个)
1、看守所。负责对被羁押人员的武装看守;负责监所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在押人的思想教育、谈话管理,余刑犯的改造转化管理工作;负责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人员;负责被羁押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2、拘留所(加挂“戒毒所”牌子)。负责对被裁决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收容教育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搞好监所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做好毒品初吸人员的治安拘留和管教工作;负责做好拘留人员、收教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矫治、戒毒治疗、习艺劳动和解除工作。
3、执法办案中心。负责执法办案场所的日常管理,管理好、维护好执法办案场所的设备和工作设施;做好执法办案场所监控事务等有关工作,协助办案单位做好(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保存、刻盘等相关工作。
(四)派出机构(26个)
公安派出所的设置和管理体制维持原状不变的情况下, 增加森林公安的职责,其中南江派出所、长寿派出所、加义派出所、浯口派出所加挂“森林公安派出所”牌子。派出所主要负责所辖乡镇(街道)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保卫、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社会稳定;负责管理户口、特种行业、危爆物品、公共复杂场所;负责侦破一般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保护重特大案件的现场;负责指导基层治保会工作,抓好“四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宣传,积极参加和协助救灾工作以及人民警察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26个派出机构:城关、天岳、安定、长寿、南江、伍市、三阳、虹桥、加义、梅仙、余坪、瓮江、龙门、浯口、三市、三墩、童市、唐家河、向家、大洲、木金、福寿山、板江、岑川、上塔市、石牛寨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