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内设8个综合管理单位、15个执法勤务机构、3个监管场所机构和26个派出所。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政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重要信息,依法研究提出解决、处置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三)负责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四)负责本县范国内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五)防范、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各类治安案件的查处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件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六)负责城区范国的全天候治安巡逻、110动态出警和依法查处“两抢”、扒窃等街头违法犯罪行为。
(七)管理指导各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
(八)依法对全县人口进行户政管理;依法对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进行管理。
(九)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保安队伍建设和群众性治安保卫、治安防范工作。
(十)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市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和其他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任务。
(十二)组织开展公安科技工作,依法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安全保护和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本县公安机关警务后勤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对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管。
(十五)对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单位的保安机构、保安人员、协辅警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