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内设5个机关管理单位、11个大队、4个中心和26个派出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承担组织开展公安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及民警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的责任,组织公安督察工作,实施对民警的监督和权益保护。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协助、配合反恐防暴工作。
(四)制定完善内部执法制度,实施内部执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承担全县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管理责任;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承担火灾预防和扑救责任,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承担查处道路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责任。
(八)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内保组织和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配合县司法局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
(十)负责辖区的公安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技术等公安科技建设,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县森林公安局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承接中央、省、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省、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