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7年,平江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工作情况设立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我们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平江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安排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与发布。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充分利用平江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和本单位网站栏目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在单位办公室外墙显著位置,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三是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四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单位按照《条例》,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我们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其中:机构信息2条、规划计划2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信息4条、其他信息18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回复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行免费办理。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利用率需进一步加大。
改进措施:
一要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二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三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公开工作便民性。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8 |
其中: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决的情况 |
次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 (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