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2、政策法规股
3、财务审计股
4、政工人事股
5、项目办公室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下设机构:
1、平江县土地征收事务中心
2、平江县土地储备开发经营中心
3、平江县城市投资核算中心
4、平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
三、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棚户区和旧城改造工作年度计划。
3、负责协调、指导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范围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4、负责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5、负责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城镇棚户区和旧城改造工作。
6、负责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安置区和安置房得报批、建设、采购、分配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红线范围内水、电、气、路等相关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协调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7、负责组织土地房屋征收调查、补偿登记、合法性认定、补偿核算等征收补偿事务性工作。
8、拟制并报批征收具体项目补偿方案;负责征收补偿资金概算并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补偿到位。
9、负责组织社会风险评估;负责管理移交处置被征收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协调依法腾地;协调相关权证注销和依法强制执行工作。
10、组织签订和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公布补偿结果,建立征收补偿档案,牵头组织具体征收项目的决算。
11、拟制和报批征收补助和奖励等相关配套措施;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核定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经费与中介服务费收费比例,对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12、负责协调处理土地、房屋、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的征收补偿安置遗留问题和争议等工作。
13、负责土地、房屋、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的征收补偿安置等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4、承担和协调其他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棚户区和旧城改造有关的工作。
15、负责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土地经营;负责储备土地宗地红线范围内清表、建筑渣土清理清运,土石方工程等“三通一平”以及文明建设施工围挡等工作。
16、负责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查;参与工程项目变更评审审查工作。
17、受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18、负责政府征收资产管理经营移交工作;
1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