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和“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双随机”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通过严监管、强执法,倒逼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建设好一城四区,奋力挺进全省县域经济十强,切实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供坚实安全发展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主要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1.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完成市本级监督检查任务。一是对65家重点企业按年度每家不少于2次的要求实施重点检查;二是对438家一般企业(其中工贸提级企业383家、危化55家),工贸企业采取“双随机”方式,按不少于30%的比例抽查,年度共抽查100家;三是对1家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每半年抽查一次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委托乡镇安全生产计划执法的监督指导。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室、执法大队通过检查执法案卷或直接抽查企业的形式,跟踪各监管股室及乡镇委托执法落实情况,对乡镇(街道、园区)计划执法责任不落实的,进行督办通报。
3.加大重大案件查处的指导协调和督办,积极推动“行刑衔接”。组织查处辖区内重大案件、较大事故处罚案件。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推进“行刑衔接”。
三、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培训机构培训发证情况等社会化服务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根据各行业监管实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上级要求确定。
四、分类分级监管
(一)总体情况:全县直管行业企业共有531家,其中危化(含化工生产)86家,非煤矿山9个(按发证个数统计)、工贸企业435家;安全培训机构1家。
(二)分类监管:
分类原则: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达到较大事故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涉及新技术或者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停产停业 1 年以上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检查企业范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且近三年无重伤亡人事故、上年度未被监管检查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可纳入一般企业范围。
危化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含试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含试生产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构成重大危险源)和化工生产企业(含试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工贸企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全行业(包括露天矿山、尾矿库)均为重点企业。
按上述原则,2023年度直管行业重点企业共65家(其中危化6家、非煤矿山7个、工贸52家),一般企业439家(危化55家、工贸企业383家、安全培训机构1家)。
(三)分级监管
2023年县本级监督检查范围:
1.纳入市级监管执法计划以外的中央、省属驻平企业;
2.县直属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计划执法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股室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分工协作,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科学合理编制执法计划。县局各相关监管股室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所监管行业领域的计划执法,确保实现有效对接和重点全覆盖。加强上下协调,结合复工复产、重要节点专项检查,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避免同一月度内对同一家企业重复执法。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以“执法+普法+服务”模式,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依法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五)严格执法监督执纪问责。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考评内容,执法大队按照每月一调度统计、逐季分析通报要求,负责做好计划执法落实的监督考核工作,发现未按时按质完成执法计划的,应督促落实;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通过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选、执法考评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机关纪委要加强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纳入市局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企业
2.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2023年度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4.2023年度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5.2023年人事宣教科度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纳入市局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企业
(共34家)
危化行业(24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平江县官塘加油站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平江县三和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平江县仁义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平江县秀野大道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平江县献冲加油站
6.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加义加油站
7.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南江加油站
8.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梅仙加油站
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长寿加油站
1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伍市加油站
1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杨梓山加油站
1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爽口加油站
1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浯口加油站
1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吉利加油站
15.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通平高速南江加油站
1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天岳加油城
1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县木瓜加油站
1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严家滩加油站
1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三阳加油站
2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童市加油站
2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平江安定加油站
22.平江县天岳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上坪加油站
23.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平江服务区东加油站
24.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平江服务区西加油站
非煤矿山企业(10家)
1.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山庄工区
2.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家湾金矿
3.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流坑尾矿库
4.湖南黄金洞大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摇钱坡坑口
5.湖南黄金洞大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古金矿白荆坑口
6.湖南黄金洞大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洞源尾矿库
7.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福矿段
8.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枚矿段
9.平江县大洲矿业有限公司
10.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江东金矿
附件2: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86家,其中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82家(带储存的经营企业4家、加油站73家、纯贸易经营企业3家、门店经营企业2家),化工及医药化工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重大危险源1处。
二、重点检查内容
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也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对象和方式
按照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要求,县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任务由危化股组织,并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开展监督检查。
(一)重点企业监督检查。
县级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7家(其中湖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省属企业且行业分类属于金属冶炼,县局危化股不纳入计划执法检查范围,仅配合市、县应急管理局工贸科和危化科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1 |
平江县彩美油墨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2次 |
第一、三季度 |
2 |
湖南省国富硒业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2次 |
第一、三季度 |
3 |
平江县天缘化工有限公司 |
储存经营 |
2次 |
第一、三季度 |
4 |
平江县鸿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储存经营 |
2次 |
第二、四季度 |
5 |
平江县兴旺氧气站 |
储存经营 |
2次 |
第二、四季度 |
6 |
平江县建金化工工贸有限公司 |
储存经营 |
2次 |
第二、四季度 |
(二)一般企业执法。
县级监督检查一般企业55家,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检查 频次 |
检查时间 |
1 |
平江县余市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二月份 |
2 |
平江县西江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二月份 |
3 |
平江县河东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二月份 |
4 |
平江县鸿源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二月份 |
5 |
平江县虹桥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三月份 |
6 |
平江县虹桥镇桥头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三月份 |
7 |
平江县长庆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三月份 |
8 |
平江县新霞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三月份 |
9 |
平江县龙兴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四月份 |
10 |
平江县龙门镇大口塅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四月份 |
11 |
平江县石牛寨镇浆市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四月份 |
12 |
平江县中航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四月份 |
13 |
平江县柘庄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四月份 |
14 |
平江县平修路加油站(普通合伙) |
加油站 |
1次 |
五月份 |
15 |
平江县长寿太平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五月份 |
16 |
平江县南江镇范阳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五月份 |
17 |
平江县南江东南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五月份 |
18 |
平江县瓮江加油站(普通合伙) |
加油站 |
1次 |
五月份 |
19 |
平江县双江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五月份 |
20 |
平江县申岳实业有限公司大桥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六月份 |
21 |
平江县三市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六月份 |
22 |
平江县安永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六月份 |
23 |
平江县官塘农场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六月份 |
24 |
岳阳市山立贸易有限公司平江县梅仙镇公路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六月份 |
25 |
湖南银桥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 |
1次 |
六月份 |
26 |
平江县丁洞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七月份 |
27 |
平江县云辉气体有限公司 |
门店经营企业 |
1次 |
七月份 |
28 |
平江县兴长气体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
门店经营企业 |
1次 |
七月份 |
29 |
平江县福星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七月份 |
30 |
平江县长田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七月份 |
31 |
平江县立新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八月份 |
32 |
平江县瓮江镇恒达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八月份 |
33 |
平江县谢江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八月份 |
34 |
平江县浯口加油站(普通合伙) |
加油站 |
1次 |
八月份 |
35 |
平江县聚贤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八月份 |
36 |
平江县向家日月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八月份 |
37 |
平江思村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九月份 |
38 |
平江县三墩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九月份 |
39 |
平江县盘塘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九月份 |
40 |
平江县大洲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九月份 |
41 |
湖南三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江县范固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九月份 |
42 |
平江县大坪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十月份 |
43 |
平江县东山加油站(普通合伙) |
加油站 |
1次 |
十月份 |
44 |
平江县岑川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十月份 |
45 |
平江县天祥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十月份 |
46 |
平江县余坪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十月份 |
47 |
平江县中航石化有限公司义口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十月份 |
48 |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平江县武深高速安定西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十一月份 |
49 |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平江县武深高速安定东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十一月份 |
50 |
平江新坤化工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十一月份 |
51 |
平江县长兴加油站有限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十一月份 |
52 |
平江县鸿源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
加油站 |
1次 |
十二月份 |
53 |
平江县城西加油站 |
加油站 |
1次 |
十二月份 |
54 |
湖南高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贸易企业 |
1次 |
十二月份 |
55 |
岳阳市锦泽涂料有限公司 |
贸易企业 |
1次 |
十二月份 |
(三)其他要求
1、年内新增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的下一季度进行监督执法。
2、纳入市级监管的2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由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和执法支队直接实施执法检查。
附件3:
2023年度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有效持证非煤矿山企业9家,其中地下矿山企业7家(国企3家、民企4家;生产3家、基建2家,停产停建2家)、露天矿山2家。现有尾矿库19座,其中在用库3座,停用库16座。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
(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尾矿库是否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是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预警体系等内容。
(四)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检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以及是否对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四、直接监管执法对象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属企业独立法人主体非煤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单班下井人数超30人的非煤地下矿山全覆盖的要求结合随机抽查方式,确定7家非煤矿山企业作为县本级直接监管执法对象:平江县光华矿业有限公司、平江县光华矿业有限公司梅树湾尾矿库、平江县巨源矿业有限公司、平江县三墩选厂尾矿库、平江县中部矿业有限公司、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岳阳广源矿业有限公司。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按照《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2020〕5号)要求,全县非煤矿山均属于重点监管对象。对重点监管对象执法频次,县应急管理局不得低于2次。除列入市级直接执法对象的1家非煤矿山由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直接执法外,其他非煤矿山企业由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直接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风险较为集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监管对象,应当增加监管执法的频次。年度内,上级监管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且由县应急管理局下达执法文书的非煤矿山企业,视同完成相应频次的年度执法任务。
重点企业监管执法检查安排表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时 间 |
1 |
平江县光华矿业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
2 |
平江县光华矿业有限公司梅树湾尾矿库 |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
3 |
平江县巨源矿业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
4 |
平江县三墩选厂尾矿库 |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
5 |
平江县中部矿业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第三季度 |
6 |
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第三季度 |
7 |
岳阳广源矿业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第三季度 |
附件4:
2023年度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工贸企业435家,规模以上企业123家,重点监管企业52家(涉及金属冶炼企业17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1家,涉爆粉尘企业5家、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29家)。
二、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三同时”手续;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动火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进行审批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地发包或租赁其他单位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是否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是否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八)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机械铸造企业和金属冶炼等企业是否落实专项治理相关措施。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三、监督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监管检查方式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县本级工贸企业监督检查任务由工贸室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按照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双随机”(三年全覆盖)实施计划执法,全年县级直接监管执法企业152家。对乡镇企业开展抽查监督检查时,可邀请属地乡镇执法人员参加,进行示范引领规范乡镇监督检查工作。
(二)、将监管对象分为重点监管单位和一般监管单位
重点监管单位是指: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近三年发生亡人事故单位;
一般监管单位是指:上述以外的其他监管单位。
1、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县本级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52家,监管执法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详见附件1;(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检查单位 |
企业类型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执法单位 |
1 |
平江县岳峰云母新材料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2 |
湖南亿明新材料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3 |
湖南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4 |
湖南新金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5 |
岳阳澳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6 |
湖南恒基粉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7 |
平江县威宇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8 |
平江亿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9 |
平江县金玉工艺品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10 |
平江县鑫盛铜器工艺品厂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11 |
湖南省鑫鑫铜器工艺品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12 |
平江县佳友包装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13 |
湖南四叶草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14 |
湖南省两江红旺木制品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15 |
湖南雄狮雕塑艺术品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16 |
平江县兄弟铜器工艺品厂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17 |
湖南省营飞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18 |
平江县革新彩印厂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19 |
岳阳龙盛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20 |
湖南硕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21 |
平江县兵颂有色金属再生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22 |
平江县长青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23 |
平江百瑞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24 |
平江县向阳实业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25 |
平江天正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铝加工(深井铸造)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26 |
湖南宝海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工贸股 |
27 |
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28 |
湖南睿达云母新材料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29 |
湖南安广云母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30 |
平江县华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31 |
湖南省泽坤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32 |
平江县吉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33 |
湖南港城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34 |
平江县瑞祥包装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35 |
平江县秋善铸造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36 |
平江县托田四兴彩印包装厂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37 |
平江福亨鑫彩印厂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38 |
湖南先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39 |
湖南圳邦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40 |
湖南沛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41 |
湖南弘擎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42 |
湖南亿宝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43 |
平江县龙门镇瑞翼铜工艺品厂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44 |
平江县捷力木业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45 |
平江县纯舟铜工艺厂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46 |
平江县威派云母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安定分公司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47 |
平江县永发铜工艺厂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48 |
平江县长盛铜器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49 |
湖南平江献忠彩印厂 |
使用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50 |
平江县安定镇首佳铜器厂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51 |
平江县先兴铜工艺制品厂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52 |
平江县金湾铜工艺品厂 |
金属冶炼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工贸股 |
2、一般企业“双随机”执法。县本级监督检查的一般企业100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监管执法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三年全覆盖)。(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抽查时间 |
抽查数量(家) |
抽取方式 |
执法人员 |
1 |
第一季度 |
25家 |
双随机抽取 |
工贸股执法人员 |
2 |
第二季度 |
25家 |
双随机抽取 |
工贸股执法人员 |
3 |
第三季度 |
25家 |
双随机抽取 |
工贸股执法人员 |
4 |
第四季度 |
25家 |
双随机抽取 |
工贸股执法人员 |
附件5:
2023年度宣教培训中心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机构1家;已建成考试点1个。
二、监督检查对象和方式
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培训机构一个: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考试机构一个: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考试点
监督检查方式:对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采取“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进行处理。
监督检查时间:每半年随机检查1次。
三、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范围
一是安全培训机构;二是考试点。
(二)执法检查内容
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 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等情况。
4. 考试点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违规收取费用等情况。
四、考试点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等情况。
3.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等情况。
4.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等情况。
5.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等情况。
6.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