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江县应急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名称 |
1 |
防震减灾工作、地震科普宣传、地震应急演练等 |
2 |
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3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
4 |
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5 |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6 |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7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8 |
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9 |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规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容器未经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工艺和设备的处罚 |
10 |
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罚 |
11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
12 |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
13 |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14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封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
15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16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或者漏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 |
17 |
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处罚 |
18 |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
19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
20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证照或有关人员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进行相关的处罚 |
21 |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的处罚 |
22 |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23 |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建设项目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24 |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25 |
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报告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26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处罚 |
27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履行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处罚 |
28 |
违反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处罚 |
29 |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
30 |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处罚 |
31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32 |
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
33 |
非煤矿矿山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处罚 |
34 |
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
35 |
矿山企业领导违反带班下井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 |
矿山企业领导未按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37 |
矿山企业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
38 |
地质勘探单位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
39 |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未按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40 |
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配备或聘用相关技术人员、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
41 |
小型露天采石场违反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42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防护措施违反规定的处罚 |
43 |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反规定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
44 |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
45 |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46 |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反规定分包的处罚 |
47 |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
48 |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49 |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
50 |
承包单位违反规定未进行备案的处罚 |
51 |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52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处罚 |
53 |
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 |
54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
55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56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57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按照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58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后未履行义务的处罚 |
59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规定销售、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60 |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61 |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的处罚 |
62 |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63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
64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65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
66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67 |
化学品单位违反有关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处罚 |
68 |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
69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70 |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71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办理变更、违反销售规定的处罚 |
72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
73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
74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75 |
对有关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76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77 |
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78 |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的处罚 |
79 |
生产经营单位编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
80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
81 |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
82 |
注册安全工程师违反执业规定的处罚 |
83 |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
84 |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刷、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刷、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85 |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86 |
安全培训机构违反规定的处罚 |
87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88 |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处罚 |
89 |
冶金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90 |
冶金企业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录用劳务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
91 |
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92 |
工贸企业违反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93 |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94 |
非煤矿矿山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95 |
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 |
96 |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尾矿库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尾矿库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尾矿库管理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报备案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做好作业计划的编制、运行、保存工作;尾矿库管理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生产经营单位或尾矿库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和抢险;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经批准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尾矿库管理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的处罚 |
97 |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处罚 |
98 |
生产经营单位对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不主动实施闭库的处罚 |
99 |
小型露天采石场未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100 |
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仍从事鉴定工作;泄露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的处罚 |
101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102 |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处罚 |
103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处罚。 |
104 |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105 |
矿山企业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处罚 |
106 |
矿山企业违规进行生产的处罚 |
107 |
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未按照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未按照规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业绩考核的处罚 |
108 |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
109 |
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
110 |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
111 |
重大危险源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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