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我县张家坡等4座尾矿库销号的
通 告
根据《湖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湘应急联[2021]4号)和《岳阳市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意见》(岳市应急联[2021]6号)要求,我县张家坡等4座已闭库尾矿库已经市县两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销号前的现场核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已同意我县张家坡等4座尾矿库实施销号。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张家坡尾矿库、菜坡里尾矿库、下砂坡尾矿库、垂拱洞尾矿库4座尾矿库销号。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相关乡镇承担销号后的尾矿库安全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