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县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监察检查责任。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监督监察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国家、省、市财政下拨我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加挂“政工人事股、财务股”牌子)、行政审批股(加挂“政策法规股 ”牌子)、矿山安全监管股、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行业安全监管股(加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股”牌子)、安全生产效能监管股。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168.72万元,比上年增加214.45%。总支出2,018.35万元,比上年增加215.89%。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16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8.72万元,比上年增加216.06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01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2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1.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农林水支出12万元,比上年减少45.4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94.23万元,比上年增加223.8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168.72万元,比上年增加216.0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018.35万元,比上年增加217.6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2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1.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农林水支出12万元,比上年减少45.4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94.23万元,比上年增加225.72%。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8.72万元,比上年增加216.0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18.35万元,比上年增加217.6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8.72万元,比上年增加216.06%。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73.02万元,比上年增加23.36%。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795.7万元,比上年增加367.8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18.35万元,比上年增加217.63%。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2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1.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农林水支出12万元,比上年减少45.4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94.23万元,比上年增加225.72%。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93.02万元,比上年增加29.9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4.55万元,比上年增加47.84%。商品和服务支出48.14万元,比上年减少28.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7万元,比上年增加3.96%。其他资本性支出1.36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1625.33万元,比上年增加387.9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70.05万元,比上年增加67.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6万元,比上年增加51.3%。其他资本性支出5.73万元,比上年减少68.86%。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125万元,上年无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万元,决算数为31.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0.8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0.91万元,公务接待186批次31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6.31万元,平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95025.69万元。比2016年增加494958.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7.09万元,其中:服务7.09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7.09万元,其中:服务7.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