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 施 方 案
根据《湖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的通知》、《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岳市安〔2017〕12号)和《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江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安委〔2017〕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工贸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一是进一步全面排查辖区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二是针对工贸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梳理,强化管控;三是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的所有企业,突出粉尘涉爆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等生产和安全管理环节,具体检查内容汇总成《平江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检查表》)。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自查自改阶段(8月31日前)
1、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江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安委〔2017〕8号)文件要求,积极指导、督促工贸企业开展自查自改,于8月28日前将《检查表》送达各企业并签收。
2、各类工贸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表》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治理,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强化执法,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1.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的要求,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落实“四个一律”处置措施,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确保整改闭环管理。
2.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区域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相关部门和区域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每月28日,各乡镇、园区要将开展工贸企业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县安监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室。
3.从9月1日起至11月15日,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园区工贸企业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 跟踪复查、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起)
1.各乡镇、园区在继续开展检查的同时,要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一单四制”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各乡镇、园区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12月15日前,各乡镇、园区要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整改方案报送县安监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室。
四、工作要求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各乡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隐患督促整改和督查督办。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乡镇、园区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园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各工贸企业深刻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兑现举报奖励。要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乡镇、园区要突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对企业涉及的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场所的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综合督查督导、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要求,建立清单并实现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四)强化职责,确保成效
建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度和结果公示制度。各乡镇、园区要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状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一向社会公示,并定期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严禁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从轻处罚、久拖不办。县安监局将对各地工贸企业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措施不过硬、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显著、发生事故的地区,将及时提出问责、追责意见。
各乡镇、园区要针对工贸企业事故特点,深入分析事故诱因和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深化专项整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附件:《平江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
平江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企业 类型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情况 |
冶金、 有色、 建材、 轻工、 机械、 纺织、 商贸 企业 (通用) 冶金、 有色、 建材、 轻工、 机械、 纺织、 商贸 企业 (通用) |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含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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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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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性保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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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含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等和各车间、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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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含管理人员、车间班组长、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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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含发票、单据、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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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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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含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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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配电系统情况(含高、低压线路架设、电器线路拉设、开关插座安装是否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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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特种设备情况(含合格证、维护、保养、检修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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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标牌设置情况(含劳动防护、职业卫生、粉尘防爆、有限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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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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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情况(含危险化学品、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有毒品、腐蚀品、压缩性气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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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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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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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粉尘涉爆企业是否按照《关于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安监函〔2017〕54号)要求的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十个重点问题和隐患深入排查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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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是否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并建立台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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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含聘用合同告知、醒目位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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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检测,每3年至少一次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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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和应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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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为劳动者配备和及时更换符合职业病防护标准(QS、LA)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含安全帽、耳塞、口罩、手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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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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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含有限空间作业)器材、设备和物资情况(含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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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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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是否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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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是否按照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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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情况(含培训记录、照片、考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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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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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外包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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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 有色 企业 |
1、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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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影响区域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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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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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火作业制度、操作、管理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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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处作业(离地面2米的作业)制度、防护设施、操作、管理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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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企业 |
1、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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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火作业制度、操作、管理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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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处作业(离地面2米的作业)制度、防护设施、操作、管理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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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 企业 |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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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 企业 |
1、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和使用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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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化学物品出、入库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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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火作业制度、操作、管理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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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处作业(离地面2米的作业)制度、防护设施、操作、管理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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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企业 |
1、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和使用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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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化学物品出、入库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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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火作业制度、操作、管理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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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处作业(离地面2米的作业)制度、防护设施、操作、管理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