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和起草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承担机关、保密、接待、信访、综治、安全、档案、提案议案办理、会务、后勤服务和小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机关劳资统计、政工、党建、宣传、创建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
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设备采购等工作;承担财务、经费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落实情况;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乡镇、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和平安创建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研和成果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办理行政许可、年检年审、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事故和执法统计、报告工作;承担全县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市局协调科、县法制办和县政务中心工作。
(五)安全生产效能监督股
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调度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建设、国土、公安、交通等有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职业危害等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办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及其他工作任务;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督查室及法规室分头负责)
(六)督查考核室
负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受县政府及本局委托,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察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乡镇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督查、行政执法督查以及局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具体事项。
(七)矿山安全监管股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有色、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该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该行业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土资源、矿管、水务、金融战线行业的安全生产。
(八)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
负责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全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及“全域禁炮”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组织协调“全域禁炮”工作督查;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该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该行业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管理和安责险工作;联系消防大队,并指导、协调和监督消防以及质监等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联系并负责本局禁毒工作。
(十)平江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承办全县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监察人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战线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
(十一)平江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负责全局安全生产违法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与查处;负责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各执法责任部门和各乡镇执法案卷的评比考核和督查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各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强化隐患整改;指导、协调和监督旅游、校车、重点项目、重要集会场所综合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行业安全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商务粮食、卫计和工业园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股
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等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平江县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参与、督促、指导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和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工作;负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协助矿山企业开展职工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