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7/2016-42353
  •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
  • 生成日期:2016-08-25 16:38:27.0
  • 公开日期:2016-08-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岳阳市2016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三公经费运行情况报告

来源: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08-2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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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2015]59号)的规定,同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明确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引,岳阳市2015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报告经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布。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5年上半年,全市实缴单位4805家,较年初增加211家,实缴职工30.61万人,较年初增加0.38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212家, 新开户职工1.25万人,净增单位211家,净增职工0.38万人,当期缴存额14.01亿元,同比增长0.98%。期末缴存总额135.04亿元,缴存余额88.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37%、15.76%。

(二)提取:2015年上半年,提取6.50亿元,同比增长81.90%,2015年上半年提取率为46.37%,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0.63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6月底,提取总额46.78亿元,同比增长30.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15年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015年上半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56笔7.32亿元,同比分别增加40.68%、71.8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9亿元。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0万笔66.39亿元,贷款余额43.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02%、23.94%、23.28%。个贷率为49.21%,较上年同期上升3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5年上半年,全市未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上半年项目贷款应还额1亿元,上半年项目贷款回收额1亿元。截至2015年6月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5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3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5年上半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凭证式国债,6月末凭证式国债余额0.21亿元。

(五)资金存储:按《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引相关指标解释》第28条计算标准规定,扣除应存入增值收益专户的存款1.47亿元和缴存余额15%的备付金13.24亿元,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存款24.24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6月底,资金运用率为52.85%。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5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2372.14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989.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383.0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5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97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906.0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62.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5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402.14万元。

三、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6月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5.1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6月底,项目贷款逾期额、逾期率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5年6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确定为10316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15年上半年共调整了3次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的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50%,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4.00%;当年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为2.10%。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2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75%;当年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为1.85%。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00%,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50%;当年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为1.60%。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在岳阳市城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每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在岳阳市下辖其他县(市)购买自住住房每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一是放宽申贷比例。购房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20%,最高可贷购房款的80%,同时放开了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限制。

二是延长贷款期限。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年限,但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三是开展异地贷款。管理中心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两地缴存人在不受户籍限制的情况下申请异地购房个人住房贷款。

四是实行可提可贷。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可先申请提取夫妻两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仍不能足额支付购房款的,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提取政策调整:

一是对2013年2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缴存职工,贷款和提取累计金额没有超过购房总款的可再次申请。同时购房提取业务取消提供国土证,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时,取消户口、工作单位证明和五险一金缴纳证明。

二是职工购(建)自住房实行可提可贷,提取加上贷款累计金额不超过购(建)房总款。对2013年2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因购三套(及以上)住房,未能办理提取的,可重新办理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款。

三是职工办理过购房提取的可以再办理一次末笔偿还购房商贷提取,但两次提取累计金额不超过购房总款。

四是职工房屋大修时可申请办理房屋大修提取,大修的房屋应符合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结构,并出具鉴定证明。

五是凡属支持子女(或父母)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款。

六是职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以提取除医保报销之外的自筹部分。

七是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取消房东房产证明、租房协议、水电收据,职工只需提供缴存地或工作地家庭无房证明。提取额度为上年度的缴存额的50%,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八是职工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凭租住证明申请提取,首次申请时提取额度为账户内余额,以后每年提取额度参照租房提取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