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住委[2013]6号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批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请示》(岳市公积〔2013〕44号)收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你中心自即日起,严格执行以下相关规定:
一、关于首套房首付比例,建议凡在岳阳市包括所辖县(市)区缴存职工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职工在市区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仍是50万元,在本市县(市)区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仍是30万元,且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
二、关于二套房首付比例,建议在严格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基础上,对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40%;对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停止向其发放贷款。
三、关于购房职工家庭经济收入确认:
(一)在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审查借款人及其配偶家庭经济收入时,除了以其住房公积金反推收入外,还应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近12个月工资收入的银行流水,作为判断家庭经济收入的另一依据,并以两个收入依据中的较低值作为判断借款人及其配偶家庭经济收入的最终依据。
(二)以住房公积金反推收入时,如遇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标准发生变更,应按照其当前汇缴标准正常汇缴满6-12个月,方可作为反推依据。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