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不动产 继 承 登 记 (非公证) |
死亡 证明 |
1、《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 |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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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亲 属 关 系 证明表 |
1、《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 |
1、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