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不动产 继 承 登 记 (非公证) |
死亡 证明 |
1、《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 |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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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亲 属 关 系 证明表 |
1、《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 |
1、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