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平自然资闲认字[2024]6号
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建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7533865183
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11月22日与我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4306262018B01485。宗地位置位于平江县杨源大道与百花台路交汇处,面积114134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应于2019年11月22日前开工,2022年11月10日之前竣工,你单位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约定的日期进行相应的开发建设,上述宗地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120)。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你单位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相应的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征
电话:15842891789
地址:平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室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