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8/2023-2135152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23-05-19 22:39:05.0
  • 公开日期:2023-05-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05-19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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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不动产登记工作投诉渠道,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进投诉处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建立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和执行交易安全的法定制度,畅通不动产登记企业和群众投诉维权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不动产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开展。

  二、投诉内容

  (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二)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三)工作不规范问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和意见。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

  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投诉渠道

  (一)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和工作不规范问题的,可利用现场评价器或拨打民呼必应0730-6286245等方式进行投诉。

  (二)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进行举报,投诉电话:0730-6286245。

  (三)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投诉电话: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办:0730-6286245。

  四、投诉办理

  接受投诉的有关科室应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查看企业群众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

  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