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8/2023-2135136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23-05-19 22:01:04.0
  • 公开日期:2023-05-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制度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05-1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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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动产权利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的订购、领取、缮证、保管和相关统计汇总等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档案办主任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证书保管、领取和核销等工作。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管理工作。

  四、不动产权利证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订购、集中保管,购买后的不动产权利证书要登记造册、集中管理。

  五、各相关工作人员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领取时应填写不动产权利证书领取登记表,保管工作人员要对领取人、证书类别、证书编号、领取数量、领取时间进行登记备案。

  六、领证工作人员对权利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权利证书的类别、编号和领取人。

  七、由于保管不善、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不动产权利证书损坏、作废的,经办人应对作废不动产权证书的类别、作废原因、证书编号登记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将其交至保管工作人员进行销毁,防范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流失。

  八、打印不动产权利证书应在完成所有审批后进行,发放证书时经办人员要核对申领人的身份信息,申领人签字后方向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

  九、保管应定期汇总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使用、作废、剩余等情况。

  十、对因管理不妥造成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的,应以文件形式说明原因。对因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造成不动产权利证书损坏的,应当及时加盖注销专用章,登记造册后销毁。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伪造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应立即予以收缴,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协助查处。

  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