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
1、中心内部日常事务及文字材料起草。
2、党建、队伍建设、信访等工作;
3、受理登记申请人对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质量等方面的批评和建议。
4、对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人员工作情况、卫生情况、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5、督促工作人员规范大厅内便民服务设施的整齐摆放和完好。
6、协助维护大厅秩序,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情况。
二、权籍调查办
1、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调查核实,审查确认全县不动产的权籍调查成果。
2、负责林权登记的权籍调查。
3、受理申请人关于权籍调查的相关咨询。
三、受理办
1、所有登记类型业务受理、初审工作;
2、接待来访群众并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3、为申请人提供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类咨询和导向服务;
4、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和完善资料;
5、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投诉受理。
6、查验申请材料必收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查验申请主体、权属证件、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是否合法,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关联性、一致性、合法性;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是否填写准确完整;
7、根据相关要求就不同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或代理人,形成询问笔录;
8、按要求对申请资料扫描、录入;
9、出具书面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登记申请。如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当场出具《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告知书》,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尚未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并出具《不动产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告知单》;对经审核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退件,并出具《不予登记决定书》;
10、对于已受理的登记业务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按流程要求提交至下一业务环节。
四、审核办
1、对中心城区初审通过的业务进行复核,农村宅基地登记业务的审定;
2、对需要公告的业务进行公告,对所有登记业务进行登簿。
3、对需要实地察看的业务组织实地察看。
4、审核申请材料必收要件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核申请主体、权属证件、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是否合法,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关联性、一致性、合法性;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是否填写准确完整。
5、审查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完税或者缴费,申请人应缴纳的费用是否计算准确;
6、审查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存在查封、抵押、预告、异议等限制或提示事项;
7、负责签署复审意见,经审核不符合登记要求的登记申请,退回受理人员处理,并负责跟踪督办,对扫描不清晰等不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应退回受理人员重新扫描,按登记业务流程要求提交至下一业务环节。
五、林权登记办
1、负责制定辖区内林权登记操作规范;
2、林权登记业务的受理、公告公示、审核、登簿;
3、林权纠纷调查处理(会同乡镇)。
六、数据信息办
1、不动产编码工作(落宗);
2、不动产数据补录;
3、数据汇交;
4、数据库建设及维护、登记系统维护、信息交换共享系统的技术工作,登记硬件的管理及维护;
5、将测绘成果录入不动产数据库权籍调查系统。
七、发证档案办
1、缮证。核实登记簿信息(包括基本的宗地信息和登记簿各类表格)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对已登簿的业务核发不动产证书(证明),规范打印不产权证书(证明),证书(证明)缮印。
2、档案管理。负责将申请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入库上架。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核查)。做好查询业务情况的记录。依法受理单位、个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不动产情况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4、负责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收费凭证,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5、负责保管好不动产登记业务专用章、档案查询公章、未使用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将未使用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造册,每月清查已使用的证书、报废证书和剩余空白证书,防止丢失;
8、负责按要求建立各类纸质业务台账、规范填写档案袋和做好业务数据统计,负责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登记档案有序整理,与作废证书或证明一并移交至档案室管理人员。
9、负责保管好不动产登记业务专用章、档案查询公章。
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