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5]3号《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经平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协议出让平江县童市镇翠阳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公示如下:
拟受让人:平江县浩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矿山名称:平江县童市翠阳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区面积:0.023km2
保有花岗岩资源储量:(122b)549.93×103m3(本次出让资源储量122b:549.93×103m3)
矿区中心坐标: X:3181890 Y:38468080
协议出让价款:120.54万元
协议出让时间:三年。(随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调整时间)公示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13日。
在公示时间内如有异议,请将公示附件中的意见表填写并于公示时间内送至平江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股。
联系人:谢苏哲 15197014612
2017年2月27日
附:协议出让采矿权公示公众意见表
采矿权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采矿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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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人姓名 或意见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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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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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示内容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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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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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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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